非法从事爆破作业 警方予以行政拘留
本报讯鄂东晚报记者程晓林 通讯员陈春喜报道:浠水一业主非法从事爆破作业,当地治安民警闻讯后,进行查处,当事人被警方予以行政拘留。
8月11日下午,浠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群众举报称,清泉镇鱼塘角村5组吴某从事非法爆破作业活动,大队长何正国迅速带领副大队长汪文峰、杨水春等民警赶到鱼塘角村,依法传唤吴某,并对吴的住宅进行了检查,现场查获火雷管1枚、导火索2米、黑火药0.2斤。
据警方侦查了解,吴某原系清泉镇城北爆破队爆破员,2006年爆破队收编后不再担任爆破员工作。11日下午,吴某将几年前矿山作业过程中截留下来的民爆器材,在矿山进行非法作业活动,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,依法对吴某予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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